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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凌中等职业学校
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,充分调动师 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达到“以赛促教、 以赛促改、以赛促管”,促进学校加强教学改革,提升质量,多出 成果,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有关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 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竞赛项目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 厅和陕西省有关行业协会(学会)、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和示范区有 关行业协会(学会)、学校举办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。
第三条 学校每年举办“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节”,各专业教研 组依据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竞赛项目和专业实际设立的竞赛项目。
第四条 凡省教育厅、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的学生职业 技能竞赛项目,各专业组和有对应开设课程的课程组都应积极参 赛。陕西省、示范区有关行业协会(学会)、和学校举办的学生职 业技能竞赛,各专业组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优势项目参赛。
第三章 组织实施
第五条 各专业组是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单位。专业教研组长是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“第一责任人”,具体 负责技能竞赛的项目策划、团队组建、方案审定、成果推广、组 织协调等工作。指导教师是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组织实施者,负 责参赛工作的学生组队、技能训练、参加比赛等工作。
第六条 各专业组要重点培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 赛的能力和水平。在选聘兼职教师时也应有指导学生职业技能竞 赛的具体要求,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兼职结合指导学生职业技能 竞赛的教学团队。
第七条 各专业组要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的学生选拔工作,应于 每年专业基础课开始教学后,从学生综合素质、学习态度、心理 状态等方面进行反复遴选,形成项目不同年级参赛梯队,建立长 期训练机制,每学期按上级竞赛程序和环节组织开展 2 次以上选 拔赛,优胜劣汰,确定年度最终参赛选手,以较高的技能水平参 加竞赛。
第八条 各专业组要及时组织参赛项目团队或个人,认真学习 有关竞赛的通知、制度、规程、评分标准等文献资料,吃透精神, 总结经验和教训,学习借鉴兄弟院校成功经验,精心备赛。
第四章 竞赛管理
第九条 教务处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和竞赛活动的管理 部门,负责竞赛项目的审批、管理、监督、检查和相关服务工作, 负责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,负责竞赛成果的认定与考 核评价和奖励工作。实训处是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部门。具 体负责学校技能竞赛节的活动安排、竞赛组织实施、结果审核。负责组织参加省教育厅或陕西省有关行业协会(学会)、示范区教 育局或示范区有关行业协会(学会)举办的竞赛活动。
第十条 各专业组要确定 1 名主要指导教师和多名协助指导教 师相结合的“一主多辅”指导团队,专职指导学生训练。学校对 参加省教育厅和省有关行业协会(学会)举办的竞赛项目的指导 教师计入相应工作量,纳入年度考核和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。
第十一条 学院为参加省教育厅或省有关行业协会(学会)、 示范区教育局或示范区有关行业协会(学会)举办的竞赛项目提 供专项经费,具体预算依实际情况由专业教研组提出,经学校主 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。
第十二条 各专业教研组要对技能竞赛项目所需仪器设备与 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统筹安排,合理预算,按相关规定进行采 购。对于急需的设备,可采用租赁、外借或外出训练的方式予以 解决。
第五章 奖励激励
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团队和个人的奖励按 以下标准执行:
(一)获教育部举办的竞赛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团队,分别给 予指导教师(按团队计算)各 2.0、1.0、0.5 万元的奖励,分别 给予参赛学生按参赛学生每人 1.0、0.6、0.3 万元奖励。
(二)获陕西省赛、国家行业协会(学会)等举办的竞赛一、 二、三等奖的团队,分别给予指导教师(按团队计算)各 3000、 2000、1000 元的奖励,分别给予参赛学生按参赛学生每人 800、
500、300 元奖励。
(三)示范区教育局或陕西省有关行业协会(学会)举办的 竞赛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团队,分别给予指导教师(按团队计算) 各 500、300、100 元的奖励,分别给予参赛学生按参赛学生每人 100、80、50 元奖励。
(四)获得校级竞赛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团队,分别给予指导 教师和参赛学生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十四条 对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,学院根 据情况对相关课程的成绩按照 90 分以上(或优秀等级)认定。同 时,在奖助学金评定,评优评先优先推荐。
第十五条 学院将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成绩作 为重要评价指标,在教师职称晋升、年度考核、评先评优时,优 先考虑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