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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杨凌中等职业学校 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


学校各部、处(室):
  为了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参加教科研工作积极性,营造浓厚的教科研氛围,提高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教科研能力和水平, 进一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,特制定本管理方法。
  第一条 本方法所称教科研项目是指:经学校研究同意,以 解决制约学校发展、教育教学管理、教学资源配置、专业建设、 课程建设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、教材教法改革、校企合作育人、 学生教育管理、校园文化建设等重大重要问题而设立的研究与 实践项目。
  第二条 学校教研室是学校教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,具体负 责编制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,组织教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, 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做好项目计划任务和经费的编制 工作,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、督导,组织项目结题验 收等工作。
  第三条 项目的申报条件
  1.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、思路清晰、目标明确、依 据充分、技术指标先进、创新性强、研究方法科学、预期效果 明显,经费预算合理。
  2.项目主持人应是学校在职教职工,改革创新意识强、工 作认真负责,能独立主持开展教科研工作,所申报项目必须与 本人岗位工作结合紧密。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,具有合作精神 和协调能力,学风端正,工作勤奋,具备创新和奉献精神。项 目组一般不超过 5 人。
  第四条 项目申报的程序
  1.学校教研室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定期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,组织项目申报工作。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 2 年。
  2.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填写《杨凌中等 职业学校教科研项目申请书》(附件 1),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 署意见后,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学校教研室。
  3.学校教研室负责对各部门所报项目是否“符合申报通知 和项目指南精神”进行形式审查。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 学校立项评审专家组评审。
  第五条 项目遴选评审与立项 1.学校教科研项目的遴选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。立项评审工作由学校教研室负责,成立学校评审专家组遴选评审。专家 组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,专家组成员从学校中级以上职称教师 中随机抽取。专家组由 5 人组成,且不得为被评项目的项目组成员。
  2.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工作会议。专家组通过审查 项目材料、听取项目组汇报后,提出问题。项目组成员需要对 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性回应。专家组成员进行独立评 审、提出建议。专家组经过充分研讨、论证、评议后,形成立 项评审意见。
  3.学校教研室根据专家组立项评审意见,确定拟立项项目, 并经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校务会研究批准后立项。
  第六条 项目实施与督查 1.学校教研室根据学校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,及时组织与项目主持人签定《杨凌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》
  (附件 2)。
  2.项目组必须按照《杨凌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项目计划任 务书》规定的内容和时间,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任务,按期进 行中期检查、申请结题验收。项目实施过程中,项目名称、研 究内容、技术指标和预期成果、起止时间、主持人、参加人员、 经费预算等均不得任意更改。
  3.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终止项目的,项目 主持人应及时向学校教研室提出“项目变更主持人申请”或“终 止项目申请”报告,由项目原主持人所在部门、学校教研室同 意后,报学校领导审核批准。同时,做好项目移交手续。对允 许终止的项目,需按要求退还经费。
  4.对无故拖延实施计划,或私自调整、撤销项目者,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。项目主持人在 3 年内、项目参加者在 2 年内 不得申报学校教科研项目。
  5.由学校教研室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,主要是通 过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对项目的研究进展、阶段性成果、存在 的问题、今后的设想、经费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。
  第七条 项目的结题与验收
  1.项目按计划任务完成后,项目组须及时提交《杨凌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》(附件 3)。学校教研室负责对 项目组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予以形式审查和真实性审核。通过 审查和审核的项目,提交学校项目验收专家组评议。
  2.未按预定期限完成计划任务或未通过验收专家组验收的 项目,视具体情况最多可延缓 1 年。1 年后仍未完成计划任务或 未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,按第六条相关规定处理。
  3.学校教研室组织,邀请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项目验收专家组(其人员组成参照立项评审专家组)。项目验 收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、质疑答辩、充分评议等形式给出评审 结论:优秀、合格、未通过验收。
  4.项目结题验收资料以《杨凌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项目计 划任务书》为基本依据,对任务完成情况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等进行审核。
  5.通过项目验收专家组验收的项目,颁发《杨凌中等职业 学校教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证书》(附件 4)
  第八条 研究工作开始时,由项目主持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资料,结束后将全部档案资料上交学校教研室审查、归档、 长期保存。项目档案资料主要包括:项目的申请书、立项文件、 计划任务书、中期检查报告或阶段报告、结题验收申请书、项 目结题报告、相关成果资料。
  第九条 学校为已经立项的教科研项目提供 500-2000 元的 研究经费。项目主持人对所承担项目经费负责,对科研经费使 用的相关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,并自觉 接受有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。具体报账程序和办法按学 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。
  第十条 学校支持的教科研项目形成的成果所有权归学校 所有,学校有权使用、推广、转让。
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校教研室负责负 责解释。
 附件
  1.杨凌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项目申请书
  2.杨凌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
  3.杨凌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
  4.杨凌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证书
 
 
附下载:35号-杨凌中等职业学校-关于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