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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杨凌中等职业学校

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程建设,深化课程改革,突 出课程思政育人、提高课程建设质量,实现课程建设的科学化、 规范化管理,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规定,结 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 课程建设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中职学生成长 成才规律,以教师为主导、学生为主体,充分挖掘课程思政元 素,坚持全面与重点、过程与成果、线上与线下,持续深化课 程内容、教学方法与手段及考核方式改革。
  第三条 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设置,课程标准建设、教学 团队建设、课程改革、教材建设,考核评价等内容。本办法所 指课程是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。
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

  第四条 课程建设工作实行学校统筹、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, 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,由教务处履行宏观管理职能, 由各教研组组织开展具体工作。各自工作职责如下:
   (一)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学校课程建设 规划、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;审议学校课程建设;对课程建设 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。
   (二)教务处主要职责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校的教学实际,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、制度和文件;组织、编印课程标准;指导、组织课程建设;.指导、组织课程改革、课 程开发;组织推动课程建设成果转化。
   (三)教研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组部课程建设规划、计划; 组织制定课程标准;组织实施课程建设;组织开展课程改革与 课程开发。
  第五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团队负责人制度。每门课程原则 上应有 1 名课程负责人。课程负责人须具有 3 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验,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主讲过 2 轮以上该门课程, 教学水平较高,教学效果良好,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管理经验 和组织、 协调能力。
  第六条 课程团队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课程建设方 案;组织制定课程标准;组织开展课程改革及课程开发;组织 本课程团队教师的业务学习;培育、集成和推广课程建设成果。
第三章 课程设置

  第七条 课程设置须具备的条件:
   (一)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;
   (二)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、培养规格要求;
   (三)符合学生全面发展需要;
   (四)课程体系结构合理,各课程之间衔接有序,能使学 生通过课程的学习与训练, 获得某一专业所具备的知识、能力 与素质;
   (五)课程内容安排符合知识论的规律,课程内容能够反 映专业的主要知识,主要的方法论及时代发展的要求与前沿知 识;
 
  第八条 公共基础必修课由基础课各教研组、思政课教研组提出开课计划,并承担课程教学任务;专业课由专业所在教研 组提出开课计划,并承担课程教学任务;选修课和拓展课计划 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,由课程所属部门承担教学任务; 尚未明确归属教研组的课程,由教务处统筹安排。
  第九条 各教研组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于每学期结 束前一个月提出下学期课程开设计划,并落实课程教学任务。 课程开设计划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,经教研组长同意、教务 处审核、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。未经学校同意,擅自开设 课程或未落实课程教学任务的,按照学校《教学事故认定与处 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四章 建设实施

  第十条 课程标准
   (一)课程标准是教学的指导文件。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 应包括课程定位、教学目标(包含课程思政目标)、课程实施 和建议(课程内容和要求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、考核要求)、 课程资源(教材选用、教学资源库、网络资源)、师资队伍、 实践教学等;
   (二)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,均须制定课程标准;
   (三)课程标准应按各专业最新颁布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制定(修订)。
  第十一条 课程团队建设 教学团队建设是课程建设的载体和先导。加强课程团队负
责人、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, 提高教师教学能力、 教科 研能力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,建设结构合理,素质较高,能力较强的课程团队。
   (一)加强师德教育,提高和增强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事业心;
   (二)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、学术研究活动,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;
   (三)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,包括学历、年龄、职称结构, 形成教学和学术上的梯队。
  第十二条 课程改革
   (一)充分挖掘课程思政元素,建设课程思政典型案例;
   (二)教学内容应必需、 够用、适用,基于工作过程、 职 业资格证、职业技能大赛确定课程内容,体现产教结合、课证 融通、以赛促教;
   (三)教学方式应科学、多样,广泛运用启发式、探究式、 讨论式、参与式教学,推广项目教学、案例教学、情景教学、 工作过程导向教学;
   (四)教学手段应先进、科学,充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 段促进教学活动开展,将教学与信息化有机结合,积极探索线 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;
   (五)考核方式应科学、有效,加强过程考核、实践考核、 在线考核,实行以证代考、以赛代考,教考分离。
 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按《杨凌中等职业学校关于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》执行(杨职校发〔2021〕11 号)。

第五章 课程建设水平评价

 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合格课程、重点课程、优质课程“三级”课程建设与评价体系。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,均须参加课程评价。未通过合格课程评价的课程,不得列入重点课程、 优质课程进行建设。
  第十五条 开设课程满足下列条件,可被认定为合格课程:
   (一)课程开设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;
   (二)建成 1 个课程思政典型案例;
   (三)课程主讲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、有教师资格证、 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对所开课程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, 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;
   (四)课程标准、教材、课程授课计划、教案或讲义、课 件等课程教学文件齐备;
   (五)课程教学效果良好,学生对课程团队总体评教满意 率达 80%以上。
  第十六条 合格课程满足下列条件,可被认定为重点课程。
   (一)课程已被认定为合格课程,已开设满 3 年以上;
   (二)建成 2 个课程思政典型案例;
   (三)课程标准、教材、授课计划、教案等教学文件资料 齐备;
   (四)课程团队合理,主讲教师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、有 教师资格证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、“双师素质”教师资格(专业课程团队负责人近三年有 2 个月以上企业实践经历);
   (五)课程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考核方式等改革成效明显;
   (六)教材建设成效明显。教学团队教师主参编教材或开发校本教材 1 部以上;
   (七)课程教学效果良好,学生对课程团队总体评教满意率 达 85%以上。
  第十七条 重点课程满足下列条件,可被认定为优质课程。
   (一)课程已被认定为重点课程,已连续开设 3 年以上;
   (二)建成 3 个课程思政典型案例;
   (三)课程团队合理。教学团队不少于 3 人、教学水平较高、实践经验丰富,主讲教师不少于 2 人、专业课具备“双师 素质”教师资格,课程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、有教师资格 证、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、“双师素质” 教师资格、教学 水平较高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(专业课负责人近三年有 2 个月以上企业实践经历);
   (四)课程教学文件资料齐备。 课程标准、 授课计划、 实 践教学计划、教材、教案、课件、习题库、试题库、课程考核 标准、课程学习指南等材料齐全,案例、图片、音频、微课视 频、素材等教学资源丰富;
   (五)课程改革成效显著。教学内容紧贴行业标准、职业 标准和职业岗位,教学方法科学,教学手段先进,考核方式科 学;
   (六)教材建设成效显著。主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或出版校 本教材 1 部;
   (七)课程教学效果良好,学生对教学团队总体评教满意 率 90%以上。
  第十八条 评价程序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课程,由课程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,教务处审核,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评议,认定为合格课程、重点课程或优质课程。
 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 11 月组织一次课程评价。

第六章 经费支持

  第二十条 课程建设经费,是指课程建设与开发过程中产生 的调研费、差旅费、会务费、材料费、专家咨询费等费用。各 项费用支出,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。
第七章 附则

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 

附下载:2021年-12号-杨凌中等职业学校-关于实施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